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考核评比办法中油质安字〔2024〕648 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保障安全生产长周期运行,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公司实行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评比制度
第二章 考 核 第三条 安全生产考核范围为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全资公司、控股公司,以及股份公司所属地区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第四条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可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考核标准作适当调整
第五条 企业依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考核标准组织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满分 1000 分
考核标准见附件
企业考核得分 900 分以上,符合企业领导人员综合业绩考核中的安全要求,并能完成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可申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达标企业
第六条 申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达标企业的单位,于当年 10 月底前,以企业文件形式,并附安全生产考核结果及考核总结,分别报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第七条 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分别对所属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工作进行抽查
第八条 集团公司对申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达标企业的单位实行考核、确认制度
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对申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达标企业的单位,分别组织考核
集团公司安委会办公室依据考核结果,对申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达标企业的单位进行确认,并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备案
第三章 先进企业评比 第九条 安全生产先进企业评比范围为集团公司所属企业、股份公司所属地区公司主要负责人为集团公司党组管理干部的单位,以及中国石油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物资装备(集团)总公司所属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集团公司党组管理干部的单位
第十条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