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股东人数50 人(自然人、法人)一下发起人 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 2 人以上 200 人以下为发起人,半数以上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注册资本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全体发起人认购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出资方式① 货币 (知识产权:工业产权与著作权两类。② 实物 专利权和商标权的统称。)③ 知识产权 评估作价,办理产权转移手续④ 土地使用权备注:大股东叫发起人,小股东叫认股人订立章程必须先订立章程,将要设立的公司基本情况以及各方面的权利义务加以明确.发起设立 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募集方式设立的须经创立大会通过.发起人应当股款缴租 30 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 日前将会议内容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召开条件需要代表股份总额半数以上出席才可以。创立大会作出决议必须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缴纳出资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 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对外部连带责任,对内部违约责任) 发起人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部分股份,比例不低于(≧)35%,其余部分对社会公开募集。募集设立不允许分期出资只有注册资金全部到位才能召开创立大会设立登记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发起人在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后,董事会向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申请登记。召开创立大会后结束后 30 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其他出资不实:公司成立后,发现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实际价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注意:是“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与设立后再加入抽回资本:发起人、认股人不得抽回股本,但下列三项可以抽回出资额1、未按期募足股份 2、发起人未按期(30)日召开创立大会 3、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发起人的义务:设立程序的新股东无关.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议决议对其①利润分配请求权②新股优先认购权③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