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方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拍卖规则 第一条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参加本公司拍卖会的当事人须遵守本规则,并对执行本规则的行为负责
第二条 竞买人应于拍卖前把有关证照交给本公司办理竞买登记,交付保证金,领取号牌方成为正式竞买人
竞买人所交保证金,如无成交的如数退回(须扣除邮费的除外),成交的在车管部门审核车辆资料完整可办理过户及竞买人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后,则自动转为拍卖成交价款
第三条 本公司依照国际惯例,根据拍卖品的现状进行拍卖,对拍卖品的真伪和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品资料中的说明仅供参考
拍卖品的资料情况及其相关的数据以办理证照时有关部门核发的证照的情况为准,成交价款不变
竞买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对拍卖品及其资料进行了解、估价和查验(含现状、证照情况、欠费、罚款、能否办理过户、过户税费等瑕疵情况),竞买人参加应价,视为竞买人已经行使了解、查验拍卖品的权力,完全了解拍卖品的现状并同意按现状买受,同时同意承担相关责任
并保证:过后不能以任何理由追究委托人或拍卖人的责任
第四条 竞买人应注意拍卖师在拍卖会上发出的一切要约,凭号牌根据拍卖师宣布的方式和加价幅度进行竞买,竞买人的应价以拍卖师重复三次后落槌表示成交,落槌后的应价无效
竞买人的应价经拍卖师落槌宣布成交后不得反悔,否则所交保证金充作违约金不予退还,并追究违约责任
第五条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当场与我公司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同时按成交价款的 5%向本公司支付拍卖佣金,全部成交价款(含拍卖佣金、预付过户费用)必须于拍卖会当天付清,办理过户税费(含欠费、罚款)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条拍卖成交桂 A 车牌的车辆由本公司联系南宁市有关车管部门统一办理过户,不办理调档案
买受人须向本公司预付过户费用2000 元,多还少补(代办手续费及其他的过户税费以所列出的名称、金额为过户参考,结算时以实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