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高新区人才进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善人才进展环境,加强对人才进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统筹管理,切实发挥专项资金在全区人才引进、培育、激励和保障等方面的引导作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人才政策,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每年设立专项资金 1000 万元,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增加
第二章 使用范围和对象第三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人才培育
用于开展各类人才的培训开发活动
(二)人才奖励扶持
用于优秀人才的科技创新奖励扶持,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三)人才载体建设
推动完善科技孵化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以及各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人才载体建设
(四)创业扶持
为各类人才在高新区创业进展提供小额贷款担保,支持人才创业进展
(五)基础工作
召开人才专题座谈会、高层次人才沙龙、人才宣传等人才工作相关会议、活动的费用
(六)人才引进
用于组织或参加国内外各类人才招聘活动的费用;赴外地寻访高层次人才,与其洽谈、对接的费用;邀请高层次人才来高新区考察对接的差旅、食宿费用等
(七)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与人才工作相关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根据高新区产业进展需要,确定重点领域和行业,以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培育为重点,突出高端引领作用
本办法中的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一)中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相应层次的国(境)外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等;(二)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首席科学家或项目主要负责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讨论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创新人才推动计划人选,国家特支计划人选等;(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