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二 ○ 一 二 年 重 大 项 目 申 报 条 件( 一)新兴产业项目1 、生物、新材料、文化创意、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总投资1 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3000万元以上;2 、互联网、新能源项目总投资1 亿元以上, 在建项目年度投资2000万元以上.( 二) 高技术制造业项目1 、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精细化工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制造业项目总投资4 亿元以上, 在建项目年度投资8000万元以上;2 、汽车乘用车整车项目总投资20亿元以上,发动机、底盘等项目总投资15亿元以上, 专用车及特种车整车项目总投资2 亿元以上,汽车零部件和汽车电子项目总投资2 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5000万元以上。(三)现代服务业项目1 、总部经济、商贸会展、现代金融、旅游等行业项目总投资5 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2亿元以上;2 、现代物流业项目总投资3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1亿元以上。(四)社会民生工程项目1 、医院规模500 床位以上、学校规模3000学位以上项目总投资3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5000万元以上;2 、其他科研教育、文化事业、体育设施、医疗卫生、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总投资2 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3000万元以上。(五)城市更新项目符合《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规定的城市更新建设项目总投资15亿元以上, 在建项目年度投资3 亿元以上.(六)综合交通项目1 、国家铁路、城际和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总投资50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10亿元以上;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项目总投资20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5 亿元以上;2 、新建、改扩建机场,万吨级集装箱专用码头, 年吞吐量200万吨的散货码头,年旅客通过能力500 万人次以上的客运码头, 通行10万吨级以上船只的新建航道及航道整治等项目总投资5 亿元以上, 在建项目年度投资1 亿元以上;3 、城市高快速路网、长度15公里以上的干线性主干道以及国道、省道等改造,重要过境口岸,全市性综合交通枢纽场站,跨境、跨区域和城市的重要桥梁及隧道工程等项目总投资4 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1 亿元以上。(七)宜居环境项目1 、干流河道防洪标准为100 年以上的主要河流整治项目总投资3 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5000万元以上;2 、处理能力10万吨/ 日以上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项目总投资3 亿元以上, 在建项目年度投资5000万元以上;3 、新建或改建管网总长度15公里以上的截污、排水管网项目总投资3 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