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甲方:马友财乙方:王东旭 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房租租赁合同如下: 一、甲方将位于建昌县金马热力正门西侧房屋 100 平方米租给乙方作为设立公司办公场所使用。 二、租期 5 年,从 2024 年 7 月 26 日至 2024 年 7 月 26 日。 三、租金为每年一万元整(10000.00),每年 7 月 26 日之前付清下年租金。 四、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能损毁房屋。 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此合同一式两份,签字后生效.甲方:乙方 年 月 日博信二手车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建昌县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在建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登记名称为: 博信二手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东旭; 公司住所:建昌县金马热力正门西侧第一门市。 第三条 公司宗旨是:依法管理,业主至上,服务第一。 第四条 公司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公司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二章 公司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 第三章 股东姓名(或名称)和住所 第七条 公司股东共 1 个,是:王东旭 第四章 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第八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自愿出资入股。 第九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150 万元,现金形式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二)按出资比例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三)按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份; (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五)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时,按所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一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二)在公司办理清算时,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债务; (三)公司一经工商登记注册,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进展; (六)不按认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