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完善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的风险控制体系,合理保障项目盈亏的真实性,强化项目债权债务的同步管理与项目资金监控,积极回笼资金,有效降低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增强集团进展后劲,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集团财务管理制度》、《集团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等制度和有关财经法规,结合集团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管理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内在因果关系和过程控制需求而制定。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子公司、事业部和经济实体(以下简称“各单位").第四条 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管理的目标及基本方法(一)目标1、积极回笼资金,缓解资金压力;2、合理保障债权债务的真实性,改善资产负债结构;3、通过工程项目债权债务及盈亏情况同步分析、相互印证,有效保障工程项目盈亏的真实性,合理控制风险.4、持续、动态进行风险预警.(二)基本方法1、事前、事中、事后全面、动态、持续控制; 2、分级分类管理,分项控制;3、明确责任主体,多部门、多层次参加,系统性控制;4、主责部门和协作部门分工配合,形成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第五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工程项目债权是指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根据销售或承揽合同,因提供产品或劳务等生产经营行为产生的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应收账款主要指应向业发包人收取的工程欠款。预付账款主要指按合同约定预付的材料款和分包工程款等.其他应收款是指除工程项目债权债务和预付账款以外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第六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工程项目债务是指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等生产经营行为产生的债务,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应交税费。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主要指应向材料或劳务供应商支付的款项。其他应付款是指除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以外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应交税费主要指工程流转税费和其他税费。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责任主体第七条 为加强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的管理,集团公司成立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担任,负责指导、监督集团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债权债务管理办"),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财务部,办公室主任由集团公司财务部主任兼任,办公室成员由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工程管理部、市场经营部、审计部、纪检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