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行政事业企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云南省行政事业企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 ) 第9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令 法》已经1999年11月10日省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省长李嘉廷 1999年11月18日 云南省行政事业企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促进勤政廉政建设,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法律规范对行政事业企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领导干部(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企业领导干部 是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的厅长、局长、主任、科长;)一 ( 长、乡长、镇长、市辖区办事处主任;)市、区(县)二 (三 (的法定代表)包括国有控股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任命和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人。项规定的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主管财)三(项、第)一(第三条需要对本办法第二条第 经、财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 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下简称内部审计机构(门的内部审计机构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 ,依法实施审计监督,查明领导干部应当负有的 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活动。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此 项工作。第六条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 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调任后再审计。因特别情况先调任的领导干部,先审计后调任;第七条对调任的领导干部, 对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的领导干部,可以先审计后离岗,也可以先离岗后审计。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行客观、公正、回避的原则。 第九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所必需的经费,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第二章审计 内容第十条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的经济活动实施全程审 计。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事项是: 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一 ( 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和决算;)二 (三 ( 预算外资金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