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经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落实“教学立校,科研强校”方略,在多年实践的基础上,根据我校科研进展现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科研工作量考核对象为我校在岗的老师编制、 讨论人员编制和教辅部门中工作的职工.其他人员(如行政管理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等)不参加科研工作量的考核,但其科研成果需按本办法进行登记.第三条 我校在职在岗的教职工公开发表的论文、讨论报告,公开出版的著作,通过鉴定或结项的科研课题和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其它科研成果,均为核算登记科研工作量的成果范围。内部发表的论文和印行的著作原则上不计工作量。为党和政府提供决策咨询的内部成果,应提供有效证明,方计工作量。进行核算、登记的科研成果须是本人所从事的学科及其相应学科的成果,且成果必须明确标识有“云南财经大学"为署名单位;学校教职工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及做博士后讨论期间,允许以“云南财经大学”为第二署名单位.第四条 科研工作量以“分"为统计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根据质量和数量相结合的原则,对已完成的科研成果和科研组织工作进行计分和统计。科研工作量考核对象超额完成、非考核对象实际完成的科研工作量发放科研酬劳。第五条 科研工作量定额1、一般考核对象科研工作量年度定额如下:(分/年) 职称等级 类 别正高职称副高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老师编制及教辅人员3020105 讨论人员编制755025132、从事公共外语、体育、基础数学、计算机基础、大学语文等公共基础课的老师和教辅部门专业技术职务的非教研人员,科研工作量定额减半.3、兼任院、系(部)党政职务和教研室负责人的考核对象,年度科研工作量定额如下:兼任职务科研工作量定额院、系(部)正职规定科研工作量定额的 40%院、系(部)副职规定科研工作量定额的 50%教研室主任(或院设系主任)规定科研工作量定额的 80%教研室副主任(或院设系副主任)规定科研工作量定额的 85% 教学、科研人员担任兼职班主任规定科研工作量定额的 85%4、担任学校党政管理部门领导的考核队对象,每年应当完成的科研工作量定额如下:担任职务科研工作量定额校级领导规定科研工作量定额的 20%处级领导规定科研工作量定额的 30%第六条 论文类科研成果的工作量计分标准1、各类论文的基本分值公开发表未公开发表权 威 类期刊A 类期刊B 类期刊C 类期刊D 类期刊中央、国务院内参部委内参省 、 直辖 市 内参地市级政府、厅级部门内参10040201510403020102、公开发表的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