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陕西省交通工程咨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财产安全及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下属各驻地项目,以及全体职工
第五条 公司各级工会组织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公司在仔细执行本办法的同时,应自觉接受地方政府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与监督
第二章 安全管理体系 第七条 为仔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及各工种、各岗位人员必须仔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规定及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自觉遵章操作,确保安全生产
第八条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经理任组长,负责对公司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日常工作
第九条 公司下属各驻地项目应根据自身的规模、性质等实际情况成立驻地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所在项目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本驻地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条 公司下属各驻地项目应根据管理层次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指定专门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工作
第三章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及工作规则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职贡 1.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省交通厅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2.在省集团公司安委会的领导下,讨论、部署、指导和检查本单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