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项目合作协议书甲方: 宋建民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冯国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平等互利、团结协作、共同进展的精神
甲、乙、双方为共同承包建设银川市亮化工程 项目的施工(具体内容以分包合同为准),经双方友好、坦诚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 项目概况及合作条件1
1 本工程项目,共 8 处建筑外立面亮化施工及具体造价估算如下:1
西景花园(100 万)2
金波小区 3#(22 万) 3
建工房产(20 万) 4
金波商务公寓(26 万) 5
中国农业银行 (45 万)6
电信小区 (15 万) 7
建施工场地产(35 万) 8
遥测院小区(21 万) 工程中标价约 284 万元人民币
2 经过双方测算,本项目成本费用约为 140 万元左右,因此本工程项目计划投资 140 万元
3 本工程项目的投资、股份比例分配如下:1
1 甲方 宋建民 投资 70 万元,占 50 %;1
2 乙方 冯国强 投资 70 万元,占 50 %;1
4 在本项目资金出现周转紧张时,由各投资者按上述股份追加投资或向其他机构借贷,借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不计入成本,由投资者个人承担
业主所支付的工程款,应优先支付工人工资及材料款,不得挪做它用
如有特别情况需动用资金,应经双方同意后方可付款
5 投资者应根据约定时间缴纳投资款,投资款应放在专用帐户上,并且专款专用
各方都有权可随时查看、了解工程付款、垫款、收款的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账户及资料
6 为了工程的顺利完工,如投资者一方没有根据约定时间缴纳投资款
投资者另一方可以筹集资金到位,另一方应承担自身的利息及相关费用,并在两月内及时补充到位
(当投资者确实缴纳不出投资款时
另一方帮忙筹集后,根据所筹资金的比例相应的增加减股份
7 工程款下来后,甲乙双方可以根据投入资金的比例分批抽回,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章 工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