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工资管理办法 人员工资管理办法 人员工资管理办法 为统一临时聘用人员的薪酬标准,根据“同工同酬、多劳多得”的原则,结合本局实际,经局行政会议讨论决定,特制定本办法,望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管理办法适用于正式签定劳动合同的临聘人员 二、工资结构 1、基本工资:每人每月不得高于 800
2、电话费:每人每月 50
00 元(驾驶人员每人每月 150元) 3、驾驶员年终安全奖:每人每月 50
00 元(全年600
00 元),年终未发生安全事故则一次性领取
4、业务奖:驾驶员按车公里计算,每公里 0
打字、信息员根据驾驶员行车公里补贴的平均数领取,保安人员根据驾驶员行车公里补贴平均数的 60%领取
5、劳保费:每人每年不超过 400
6、降温费:每人每年 400
7、烤火费:每人每年 400
8、节日费:春节、国庆节慰问金 500
00 元; 清明节、“五一”节、端午节、中秋节、元旦节慰问金:200
00 元; 生日费:200
9、旅差费:市内出差不予报销,市外出差按相关规定执行
10、年终目标考核奖:按在职工人的 50%发放
11、其他费用:保险费、加班费和在休假范围内当年未休假的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办法仅供内部使用,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人员工资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切实保障临时聘用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县直各单位、各事业单位中经县政府讨论批准,由县级财政安排费用的临时聘用人员; 县直机关单位符合公务用车配备规定聘用的驾驶员
二、岗位绩效薪酬的组成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绩效薪酬制度
岗位绩效薪酬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绩效奖金和特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