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机劳务承包合同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加快本项目施工进度,确保按期竣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合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合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互利、互惠、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和维护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甲方将那曲多玛乡会路改建工程路面铺油项目,( K26—K57) 、(K57—K82+400)、(K82+400—K110+400)等 3 个标段沥青砼路面承包给乙方完成,签订以下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西藏安多县、雁石坪至多玛乡 三、承包工作范围:沥青砼材料加工及摊铺,乳化沥青的生产加工撒布、喷油、路面清扫、碾压施工 , 水稳料的生产 及摊铺碾压等全部施工流成工序,含基础设施和建设
沥青压实厚度为 5 公分 , 水稳层压实厚度为 20 公分
四、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纳单价人机总承包的方式,按平方米计算
1、数量以双方签字确认为准
2、按实际计量为准,沥青砼材料加工摊铺、喷油、清扫、碾压、乳化沥青生产加工及洒布施工流成工序
每平方米单价 元(大写: )
沥青拌合站燃烧用煤,所需煤款本合同外追加 30 万元(大写:叁拾万元整)
以上综合单价包括:大型 3000 型以上沥青拌合机及站加工 SMC 改性乳化沥青的设备,双钢轮、胶轮、装载机、水车、扫地车、沥青撒布、摊铺机、600 型水稳拌合 2 台、水稳摊铺机 2 台、水稳压路机 2 台及施工场地所需动力发电机组
所有设备运输进出场费、安装设备所需吊车及其它若干大小型设备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导热油、燃煤、乳化剂、生产水稳料、铺设水稳层时前后场所有机械所需柴油,前后场所需人工及工人保险劳保,工具生活工资监时设施等等
未含税金(若需乙方开税票,税费由四方按实际发生额支付)
第二条 工程期限限定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