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xx 省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买卖安装合同xx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制定xx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甲方(发包方): XXXXX 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 xxx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XXXX 地下室人防工程
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总工期 天
4.质量等级:合格
第二条 合同价款及结算方法 1 . 根 据 《 人 防 工 程 防 护 设 备 定 点 生 产 企 业 管 理 规 定 》 ( 国 人 防[2024]325 号)规定,设备价格根据湖南省人防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防护设备信息指导价》商定
2.根据甲方提供的设备清单,结合图纸对所有人防门实行总价包干,本工程合同价款计人民币 ¥ 元(大写: 元整 )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详见附件
3.因设计变更原因造成设备数量或者安装工程量增减,合同价款做相应增减
4.若本工程无设计变更,设备数量或者安装工程量无增减,则无需另行办理买卖安装结算,本合同价视为买卖安装结算价,甲方按合同条款支付买卖安装款给乙方
第三条 支付方式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1.合同订立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30 %做为设备备料款,计:¥ 元(大写: 元整)
2,门框运抵现场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30 %做为工程进度款,计:¥ 元(大写: 元整)
3.门扇运抵现场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合同价款的 30 %做为工程进度款,计:¥ 元(大写: 元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10 %,计:¥ 元(大写: 元整)
第四条 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