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工程检验规程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工程检验规程第一章 总则1
1 本规程共分人防工程孔口防护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和人防工程通风系统检测两部分
人防工程孔口防护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规程制定主要依据《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24)
人防工程通风系统检测规程制定主要依据《人民防空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RFJ01—2024)、《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法律规范》(GB50225-9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法律规范》(GB50038-94)、《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法律规范》 (GB50019-2024)、《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GB50243—2024)、《人民防空指挥工程设计标准》(RFJ1—99)、《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法律规范》(GBJ87—85)、《工业企业噪声测量法律规范》(GBJ122—88)、《玻璃纤维氯氧镁水泥通风管道》(JC646—1996)
2 本规程规定了人防工程孔口防护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人防工程通风系统检测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评定标准
3 本规程适用于人防工程孔口防护设备安装工程及人防工程通风系统检验
第二章 检验工作程序2
1 检验应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进行
受检单位应提供如下资料,方可实施检验
(1)检验委托申请(2)防护设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测报告(或合格证)(3)施工图纸及隐蔽工程记录(4)自检报告2
2 检验中应使用检定合格的仪器设备
检验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检验数据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可靠性
3 经检测部门检测后,在七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报告一式三份,分别报送人防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受检单位及检测单位存档
第三章 检验第一部分 人防工程孔口防护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3
1 本部分规程规定了人防工程孔口防护设备安装工程检验的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