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稿人:就职—杭州松幸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技术科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法律规范目1 总则 12 术语和符号2
2 符号3 建筑3
1 一般规定3
2 早期核辐射的防护3
3 主体设计3
4 口部设计3
5 辅助房间设计3
6 内部装修4 结构4
1 一般规定4
2 核爆炸地面空气冲击波、土中压缩波参数4
3 荷载及荷载组合4
4 结构动力计算4
5 常用结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4
6 内力分析和截面设计4
7 构造规定4
8 临战加固4
9 消波系统5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5
1 一般规定5
2 防护通风录5
3 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5
4 空气调节5
6 柴油发电站和蓄电池室的通风6 给水、排水6
4 柴油发电站的给排水及供油7 供电、照明7
1 一般规定7
3 电力线路及敷设7
4 电力、照明7
6 柴油发电站附录 A 常用结构构件对称型基本自振圆频率 ω计算附录 B 悬板活门参数附录 C 无梁楼盖设计要点附录 D 钢筋混凝土反梁设计要点附录 E 浅埋防空地下室围护结构传热量计算附录 F 深埋防空地下室围护结构传热量计算附录 G 本法律规范用词说明1总 则1
1 为在人民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设计中正确贯彻“长期坚持、平战结合、全面规划、重点建设”的建设方针,使设计符合战时及平常的要求,制定本法律规范
2 本法律规范适用于新建或改建的 4 级、4B 级、5 级和 6 级的各类防空地下室设计
3 防空地下室设计应符合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在平面布置、结构选型、通风防潮、采光照明和给水排水等方面,应实行使其充分发挥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相应措施
4 防空地下室设计除应执行本法律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法律规范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2.1术语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