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配套房屋租赁合同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通信地址:联系电话: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通信地址:联系电话:一、租赁房屋的位置、面积甲方同意将位于 号房屋及其设备出租给乙方作为 使用
使用房屋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二、合同期限1、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计 个月
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本合同
本合同期满前的壹个月,若乙方未能根据甲方确定的仓储服务条件续约的,甲方有权带领新的租客查看该仓储配套的租赁房屋,乙方应予以配合
2、甲方在收到乙方缴纳的仓储服务保证金和首期仓储配套房屋租金当天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三、仓储配套房屋租赁保证金、仓储配套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取暖费、天然气费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同时乙方应向甲方缴纳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作为仓储配套房屋租赁保证金,若乙方发生欠缴仓储配套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垃圾处理费、水费、电费、采暖费等费用的情况,甲方有权从仓储配套房屋租赁保证金中扣除上述费用及滞纳金,乙方应立即补足仓储配套房屋租赁保证金
合同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并缴清全部费用,在本合同期满当天乙方将使用房屋返还甲方并经甲方验收确认后,甲方将剩余的仓储配套房屋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2、仓储服务区域房屋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间(大写: 元/月/间); 本合同签订当天乙方向甲方支付 个月的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合同期为 个月,总租金金额为人民 元(大写: ),以后乙方应当在每年租期开始前的 15 日前将该年的全部租金以现金方式交给甲方的财务部
3、仓储服务区域房屋的物业管理费和垃圾处理费从 年 月 日起由乙方承担并支付给甲方,物业管理费和垃圾处理费为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月),本合同签订当天乙方向甲方支付 12 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和垃圾处理费人民币 元(大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