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一)实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4 小时值班制度。每年汛期,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和各有关单位要保障值班电话 24 小时畅通,及时准确的收集上报汛期地质灾害巡查、监测、防范和灾情险情、抢险救援等情况.(二)建立值班室,非常时期安排好人员 24 小时值班.各责任单位每年应编排汛期值班表,明确带班领导,安排专职人员接听电话,确保人员到位、信息畅通、救援及时。(三)各责任单位值班电话应向社会公布.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及时接听电话。严禁脱岗、漏岗、擅离职守保证汛期值班 24 小时无空岗.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各单位值班情况进行检查。(四)值班期间应对上报的灾情、险情和上级下达的指示等内容要仔细做好记录,并立即向领导汇报,根据领导指示提出具体处置意见和建议及时传达到位。发生险情灾情,要根据规定向带班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带班领导应赶赴现场了解险情灾情,通知有关人员及时实行措施做好抢险救援。(五)值班期间遇到严重的灾情、险情或遇到职权范围内不能处理的事,必须逐级向上级及相关职能部门请示汇报.(六)值班人员应该学习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熟悉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制度(一)每年汛期前、汛期中、汛期后,有行政村和相关部门应对本辖区、本行业本部门地质灾害(隐患)进行一次专项巡查.(二)主汛期间,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加强动态巡查。(三)专项巡查时,应对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预案、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警示牌设立、汛期值班、监测记录、临时安置点、应急抢险准备等进行检查,确保防灾工作责任和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并执行到位.同时要全面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进展情况,对巡查中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纳入监测范围,明确巡查、监测、防范责任人,并向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备案。(四)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组织有关部门,深化有关各镇及隐患点进行督导抽查,期间应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下发督察整改意见书,及时督促责任单位整改。(五)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村庄(社区)应确定一名地质灾害监测责任人,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的日常巡查,重点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废弃矿山和切坡建房点等危险区域进行巡查,在做好监测巡查工作的同时,建立工作台帐。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制度 (一)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工作,由汛期地质灾害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负责.(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