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运输合作协议甲方(施工单位):乙方(运输单位):为促进合作双方的企业进展,法律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行为,根据《xx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的通告》(x 政发〔2024〕30 号《xx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的实施意见》(x 政办字〔2024〕123 号)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建筑垃圾运输工程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参加工程招投标时,有权向招投标部门提供本协议,并于中标后将中标工程的建筑垃圾运输业务交由乙方承担,双方另行签订具体的运输合同
2、甲方负责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手续,承担建筑垃圾运输费用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保证系取得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权的运输企业
2、乙方应按符合规定的时间、路线处置建筑垃圾,杜绝超载、撒漏、乱倒乱卸等违法行为,自行承担因以上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商业秘密 1、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披露
2、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其他资料
3、甲乙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客户资料未经对方事先同意擅自提供于第三方
第四条:声明事项 1、甲乙双方之间结为合作伙伴关系
2、甲乙双方信息资源互享,各自保证其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准确性与时效性
3、甲乙双方各为独立经营单位,就各自的经营和提供的服务内容承担责任,享受收益
4、本协议期限满,双方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第五条:协议执行期限 本协议执行期限期为 1 年,自 2024 年 8 月 11 日起至 2024 年 8 月 11 日止
协议期限届满前 10 日内,甲乙双方可就续约问题另行协商,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