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 128—202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24 年 7 月 1 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进展的需要,提高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决策、建设和管理水平,合理控制建设和投资规模,推动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改善城市交通环境,促进城市公共停车场的健康进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讨论报告的重要依据,是审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和项目后评价的依据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为社会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其他停车场工程参照执行
第四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应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坚持以人为本,严格执行有关劳动安全、节能减排、节约用地、消防、环境保护的规定,做到功能合理、经济适用
第五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应在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下,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合理规划,适时建设,有序进展
第六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宜进行布局与规模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讨论报告等前期工作
在可行性讨论阶段,各地应按当地政府要求取得用地、规划、环境保护、交通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
第七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应与道路交通、用地、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有机衔接,加强城市工程停车场的信息管理,促进城市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的建立,满足安全、便捷、通畅、高效的交通服务要求
第八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建设项目规模与构成第九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应依据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和城市停车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