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供热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一 总 则1 为保证供热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提高供热质量,制定本规程
2 本规程热源部分适用于以燃气锅炉房为主的热源系统,其他部分适用于各种供热系统
3 供热系统的安全运行,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二 热 源2
1 一般规定2
2 热源的运行、调节必须严格按调度指令进行
8 热源厂应制定相应的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1 全厂突然发生停电的应急措施;2 部分突然发生停电的应急措施;3 全厂突然发生停水事故的应急措施;4 极端低温气候的应急措施;5 突然发生天然气外泄和停气的应急措施;6 外网工况(压力等)突然发生剧烈变化的应急措施
9 运行人员应掌握热源厂内设备可能出现的各种故障的特征、产生原因、预防措施以及处理方法
11 热源运行抢修备品备件应包括锅炉及辅助设备的零部件,并应有下列备品备件:1 工作环境恶劣和故障率高的易损零部件;2 加工周期较长的易损零部件;3 不易修复和购买的零部件;2
12 备品备件管理应严格根据有关物资管理的规定执行
3 供热管网3
1 一般规定3
1 供热管网运行管理部门应设供热管网平面图和供热管网运行水压图
2 供热管网的运行、调节应严格按调度指令进行
3 供热管网运行、维护和管理人员应熟悉管辖范围内管道的分布情况及主要设备和附件的现场位置,并应掌握各种管道、设备及附件等的作用、性能、构造及操作方法
4 供热管网运行人员、维护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并应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
5 供热管网检查室及地沟的临时照明用电电压不得超过 36V;严禁使用明火照明
当人在检查室内作业时,严禁使用电动泵
6 供热管网设备及附件的保温应完好
检查室内管道上应涂符合规定的标志,并应标明供热介质的性质和流动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