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员津贴管理制度1、目的 为深入理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权利关系,建立有效的鼓励约束机制,打造适应新沈冶、新机制下的安全队伍。根据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中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应享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岗位风险津贴的规定和辽宁省政府有关《贯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等有关文献精神,结合我企业安全管理实际,特制订本制度.2、合用范围 本制度合用于中国有色(沈阳)冶金机械有限企业所有单位的安全员。3、职责3.1 安全生产监管部 负责安全员津贴的考核、记录、上报工作,负责有关考核体系的建立,是安全员津贴的主管部门。3。2 各单位 负责本部门安全员平常管理,选拔、培养工作,并接受企业安监部门的有关考核。4、工作程序 4.1 津贴原则 安全员津贴基础系数为 500 元,根据各车间的作业过程,危险源分布特点,参照危险源辨识原则,确定各车间危险系数如下:系数单位危险等级 作业过程综合系数备注铸造分企业I复杂1安全生产监管部现场安全员根据结对子状况,确定各自系数。金属构造、金工一、总装、安装工程部Ⅱ中等复杂0。9金工二、热处理、压容、物流中心、金工三Ⅲ一般0.8物业部、质量监管部、自控所、机电部Ⅲ一般0。6 4。2 享有人员 各单位的专职、兼职安全员及安全生产监管部现场安全检查员,铸造分企业津贴有铸造内部自行发放. 4.3 津贴考核4.3。1 发生一般伤害事故,当月安全津贴取消.发生轻伤伤事故取消当季度安全津贴。发生重伤事故取消全年安全津贴。4。3。2 违章行为指标超标,上报未达到指标,当季度安全员津贴减半。每月安全生产监管部将根据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综合评分,基础考核分数低于 80 分的,兑现百分之六十。超过 80 分的按照得分比例兑现. 4.4 津贴发放 安全生产监管部按照考核规定,将记录好的发放明细,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每季度兑现一次.5、有关文献 5。1《贯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 5。2《安全生产管理措施》5。3《违章行为视同事故的管理制度》5.4《安全生产考核措施》6、有关记录《安全员津贴发放明细》7、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8、本规定解释权属安全生产监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