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Z00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2Z10 建造师有关管理制度2Z11 理解建造师制度框架体系★建造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行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住房和城镇建设部共同负责
★建造师管理体制遵照“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
住房和城镇建设部负责对全国注册建造师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各专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本专业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
各省建设厅和同级的各专业部门负责本省和本专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
建造师职业资格制度遵照“分级别、分专业”的原则
建造师职业资格制度体系由六大原则作为支撑,即职业实践原则(含职业道德原则)、教育和评估原则、考试原则、注册原则、执业原则和继续教育标注
2Z12 掌握考试管理2Z13 掌握注册管理★建造师的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四类
初始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 3 年
延续注册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也为 3 年
变更注册的,变更注册后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多专业注册的注册建造师,其中一种专业注册期满仍需以该专业继续执业和以其他专业执业的,应当及时办理续期注册
2Z14 掌握执业管理★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献,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施工单位签订质量合格的文献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注册建造师签章完整的工程施工管理文献方为有效
2Z15 掌握继续教育管理★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接受 120 课时继续较教育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可作为申请逾期初始、延续、增项、重新注册、2Z16 掌握信用档案管理2Z17 掌握监督管理★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有关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成果告知注册机关;依法应当撤销注册的,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意见及有关材料报注册机关
2Z20 法律体系和法的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