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权利质押协议编号: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 HEILONGJIANG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订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尤其是黑体字条款),关注您在协议中的权利、义务
如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请向经办社征询
您在本协议上的签字将被视为您已充足注意并理解本协议各项条款的含义
质 权 人(全称): 出 质 人(全称):(1) (2) (3) 鉴于出质人愿为质权人与 (下称债务人)按本协议第一公约定签订的借款业务协议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1、出质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大写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最高余额内,质权人根据与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债务人)签订的《 借款协议》(借款协议编号 )(下称主协议)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管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与否已经到期,也不管该债权与否在最高额质押权设置前已经产生
2、本协议担保的每笔借款金额、利率、期限等内容以有关法律文书或者凭证为准
3、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质权人发放本协议约定的贷款不必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第二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物保管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评估费用、鉴定费用、保管费处置费用、过户费用、执行费用等质权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一切费用)、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人,下同)违约而给质权人导致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三条 出质的权利1、出质人同意以 出质
上述出质权利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