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规则第一章 总 则一、评标原则(一)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
(二)依法评标、严格保密
(三)鼓励充足竞争,反对不合法竞争
(四)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
二、评标监督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两名以上人员依法实行的监督
三、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评标委员会组员应当按照国家及本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献规定做好评标工作,廉洁自律并遵守职业道德,应当回避的应积极提出
第二章 一般评标程序一、评标委员会组员签到,并签订“评标专家承诺书"(见附件一)
二、评标委员会组员推举评标委员会主任
评标委员会首先应以投票方式推举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工作
三、评标委员会组员熟悉有关文献资料
(一)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组员认真研究招标文献,理解和熟悉招标的目的、招标范围、重要协议条件、招标项目的技术原则和工期规定等内容,掌握评标原则和措施,熟悉本规则及招标文献中评标表格的使用
假如招标文献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需要,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所需的表格
评标委员会组员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招标文献规定的评标原则和措施,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献提出评审意见
招标文献没有规定的评标原则和措施不得作为评标的根据
(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献、开标会议记录和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四、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如有,见附件二)
五、评标委员会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献进行初步评审
(一)评标委员会审定每份投标文献与否响应招标文献的实质性规定和条件
投标文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应否决其投标,且不得再参与后续评审
:1、投标文献有关内容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