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电大法学专业(专科)毕业作业(案例分析)实行方案(讨论稿)广播电视法学专业重要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法规,达到全日制高等学校法学专业三年制专科毕业的水平,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尤其是能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等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法学专业学员需具有扎实的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法学思维和业务技能的基本训练,具有运使用方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基本能力与创新意识,并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为锻炼培养学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加强学员对整体精确把握,法学专业学员必须参与综合实践教学环节,包括社会调查和毕业作业两项重要内容,均不得免修。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和开放教育”有关文献精神及安徽广播电视大学集中实践环节有关文献的详细规定,现对我校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专科)毕业作业工作提出如下实行意见: 一、实行的基本原则1、强制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社会调查和毕业作业是必修的教学环节,不得免修;内容应限定在立法、执法与司法实践范围内。不过每位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条件灵活安排实践活动的学期和进程,选择实践活动的详细内容和形式。2、统一性、导向性与自主化、个别化相结合原则学校为学生发明条件,联络实践基地,以班级或学习小组为单位开展实践活动;教师为学生提供专业征询和指导。但由于开放教育的特点决定其学生不能脱产进行法律实践的状况,因而可以采用分散实践的方式,容许有条件的学生自主选择实践时间、场因此及实践的内容和形式开展法律实践活动。3、与工作实践相结合原则根据学生现所从事职业不一样(与否为法律工作者),采用不一样内容和形式的实践活动,原则上现从事法律工作的学生应选用与自身职业领域联络较紧密的有关课题进行实践,以利于学生此后的工作技能提高。二、基本规定1、法学专课实践环节形式分为社会调查与毕业作业两种。学生须独立完毕,不得抄袭、抄袭。2、各分校、教学点应安排综合实践环节的专业辅导老师,对学生实践进行辅导。3、每位学员都必须参与实践环节,不得放弃,不得以其他课程替代。三、毕业作业的形式与目的(一)毕业作业的目的综合实践是培养学生对知识运用能力,考察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教学环节。专题案例分析就是学生把抽象的法学理论知识运用于详细的案例,以深入巩固理论知识,从而实现知识的从抽象到详细、再从详细到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