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公安局法制处岗位标准一、正职领导岗位(一)岗位职责1、在市局党组的统一领导和分管局长的协调指挥下,对法制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和各项业务工作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2、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的部署及市局党组的指示,制定法制处全年工作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工作,定期研究、适时调整、全面规范全市法制工作。3、紧紧依靠和充分发挥本部门党支部、处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力量,团结带领全体同志,围绕公安工作中心,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地组织开展各项公安法制工作,力争使公安法制工作的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制度化等方面的建设取得新发展,管理服务的水平进一步提高,力保法制工作在全省的领先地位。4、切实抓好法制部门条线的各项业务建设。深入开展对法制工作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加强对基层的工作指导力度;带领本部门同志努力增强法制服务意识,改变服务作风,提高服务水平。5、切实履行党支部的职责分工。带头加强学习,不断增强党性观念,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和本部门的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清正廉洁,公正无私。6、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党支部会议、民主生活会等有关组织生活制度,依靠党支部各支委,努力做好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作风和勤政廉政的教育管理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带头搞好团结,关心干部、群众,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规范严格的管理,充分调动全体同志的积极性,努力在本部门形成团结奋进、廉洁高效的良好氛围。7、定期组织民警学习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公安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民警的政治素质、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树立民警良好形象。8、检查民警执行政策和遵纪守法情况,及时纠正不良影响,教育民警、辅警自觉维护公安机关形象,做好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队伍不发生违法违纪问题。9、对照民警岗位标准,抓好民警岗位责任制的检查、督促、考核、评比工作,发现和培养先进典型,调动民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广先进的工作经验。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二)岗位标准1、根据省厅、市局的总体部署和领导的具体指示,正确领会其精神实质,及时组织贯彻实施。2、正常组织支部活动,相关制度健全,台帐齐全。3、结合全局中心工作和基层基础建设,谋划工作思路清晰,创新工作措施到位,工作成效明显有特色。4、以身作则,严于律己,顾全大局,发挥表率作用。班子团结奋进、廉洁高效;队伍心齐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