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行政管理教研部 仓拉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党的十七大以来,各地将推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工程来抓,取得了显著成效
随着经济进展方式加快转变、社会结构加速转型、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基层群众自治面临着新形势新要求
深化落实和不断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确保城乡居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进展道路的重要任务
一、 中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历史变迁1、新中国成立前传统中国社会的乡村自治中国历史上一直有乡村自治的传统,家族是传统乡村自治的核心组织
为了维持以家族为核心的乡村自治,族田、族产、宗祠、家谱等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2、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社会的基层自治变迁新中国成立后,农村社会组织和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革,中国共产党成为农村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在城市基层也设立了居民委员会,参政不再是少数富有阶层的专利,广阔基层群众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民主权利
1978 年,我们党在总结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时指出,要在基层政权和基层社会生活中逐步实现人民的直接民主
1980 年前后,广西宜山等地农村出现了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村民委员会,负责调解邻里纠纷,维护社会治安,进展生产,效果很好
这些不同于人民公社时期生产队和生产大队的新兴组织引起了中央有关领导人的注意,1982 年宪法充分肯定了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地位
到了1987 年,党的十三大明确提出,要进展基层社会生活的群众自治
经过 20 多年的进展,以村民自治、居民自治为主要形式的基层群众自治实践日渐成熟
中国共产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进展道路,就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这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首次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