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一、为了加强基建项目全过程管理,保证公司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发挥投资效益,建设一流项目,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所指的基建项目,是指由公司建设的新建项目。三、基建项目管理的范围,包括从项目前期准备、核准文件和施工图的编制及审查、招标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直至项目后评价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工作。四、公司项目管理职责划分。基建部为公司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向主管部门上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申请,参加项目核准报告、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批项目招标方案、开工申请、建设目标责任书工程变更,参加项目竣工验收,负责对项目经济性进行动态评价和风险评估,负责对项目进行后评估,重要事项及时向公司报批。五、基建部负责审查项目建设目标、审查设计优化、审定项目执行概算、审批开工报告、审查批复概算调整、组织项目验收和竣工决算,是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和廉政目标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六、基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必须形成完整的记录。第二章 项目前期准备管理办法七、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办理审批手续。八、编制项目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的工程咨询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工程咨询资质和业绩。九、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报公司批准.十、公司参加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消防设施设计的审查。十一、项目开工前必须对比国内先进水平和标准,从工艺系统、设备选型和设备布置三方面进行设计优化.设计优化由基建部组织进行,公司参加、审查。十二、项目开工条件完备,方可正式开工,开工准备工作包括以下内容:1、主体工程施工、设计、监理招标工作完成,签订合同;2、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和总概算,审查通过;3、进行项目施工场地“三通一平”(供水、供电、道路和场地平整);4、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审查通过;5、编制施工图;6、进行施工机械、临建、人员、材料和技术准备工作;7、组织进行设计优化,通过评审;8、完成必要的审核批准手续。十三、项目开工必须履行书面申批手续,由公司批准.开工申请应详细说明开工准备情况、项目进度计划,项目建设目标。十四、项目开工前,基建部与公司签订项目建设目标责任书,责任书将明确以下内容:1、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和廉政五项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