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处方点评方案及工作细则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与要求,法律规范基本药物的临床使用与管理,根据卫生部《医院处方点评管理法律规范(试行)》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建立我院基本药物处方点评方案及工作细则。一、点评目的通过建立健全基本药物处方点评和监督制度,法律规范医师处方行为,推动医疗机构持续改进和提高处方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完善基本药物使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药品临床应用管理,法律规范基本药物使用,纠正不合理用药行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二、点评范围医院基本药物的门、急诊、住院处方。三、评价内容:1、点评内容包括不法律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法律规范处方:⑴ 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法律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⑵ 医师签名、签章不法律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⑶ 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⑷ 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⑸ 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⑹ 未使用药品法律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⑺ 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法律规范或不清楚的;⑻ 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模糊不清字句的;⑼ 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⑽ 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⑾ 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⑿ 无特别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 7 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 3 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别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⒀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别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⒁ 医师未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⒂ 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根据“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别要求的,用法用量未根据“每日 1 剂,水煎 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的”。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⑴ 适应证不适宜的;⑵ 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⑶ 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⑷ 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⑸ 用法、用量不适宜的;⑹ 联合用药不适宜的;⑺ 重复给药的;⑻ 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⑼ 其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