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租赁、使用安全管理协议书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苏州鑫科新能源有限公司厂房 110KV 降压站项目工程的顺利进行,保证作业现场内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受损失,保证机械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转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苏州市招标、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经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
一、甲方责任及义务:1
1 甲方对乙方的设备操作人员因其不遵守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违反岗位责任制及各级安全管理规定有批判权和建议辞退权
2 甲方对乙方的设备有检查、监督权,对设备的不合格项和安全隐患有限期整改权
3 甲方应满足和听从乙方提出的有利安全生产的建议和要求
4 甲方应上班前对操作人员进行当班工作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交底
5 对设备周围工作环境所有容易发生事故的隐患,甲方必须做好各种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机械设备在安全的环境下正常作业
6 甲方负责租赁机械设备日常使用的安全活动安排
二、乙方责任及义务:2
1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苏州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条例、规定,任何违反条例和规定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及发包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工人必须持有符合苏州市行业规定的操作证、如系外来人员还必须持有苏州市公安局下属驻地警署办理的暂住证
凡是因为乙方工人上述证件不齐而造成的任何案件、事故、事件等刑事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由此给甲方及发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及制度
4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实行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
承担一切由于自身措施不力而造成的事故和责任
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1)假如发生事故,在事故发生后 2 小时内,乙方应通知甲方及发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