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标准与处方领取、保管制度1
处方标准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内容主要包括前记、正文和后记
1 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
可添列特别要求的项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2 正文:以 RP 或 R 标示,分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 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业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1 普通处方的打印纸为白色
打印后右上角标注:“普通”
2 急诊处方打印纸为淡黄色,打印后右上角标注“急诊”
3 儿科处方打印纸为淡绿色,打印后右上角标注“儿科"
4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5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处方领取与保管、销毁:4
1 医院使用电子处方与纸质处方相结合的方式
2 麻醉及精神类处方由总务仓库统一印刷,由各科向总务仓库领取
3 处方由药剂科妥善保存
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 1 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 2 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 3 年
4 处方保存期满后,经报医院主管院长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处方调配管理制度1.药房对处方药实行管理
2.处方调配员负责处方药的调配
调配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依法经过资质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健康检查合格,培训合格
处方审核员应具有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技术职称
3.上班时间内,处方审核员应在职在岗,并佩带标明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4.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开据的处方销售
处方经审核后方可划价、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