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能源职业学院外联部赞助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我院各级学生组织接受社会赞助管理,维持学院对外联络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学生组织整体素养和工作效率,培育团队精神,树立学院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级学生组织要以“创新思维,诚信服务”为宗旨
任何以学院团委、学院学生会、年级、社团等集体名义对外联系赞助事宜均受本制度约束
第三条 各级学生组织举办学生活动时,需经学院团委外联部批准方可接受社会赞助
社会各界赞助的学生活动,应是学院或正式学生组织所组织的、符合学院相关管理规定的活动
第二章 审 批第四条 各级学生组织需提交申请,并经院团委外联部审核批准后方可接受社会赞助
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拟举办活动的计划书(或方案);2、拟提供赞助的赞助者相关材料;3、赞助和被赞助双方就赞助金额和双方应承担的责任、义务达成的协议草案;4、赞助的使用和管理办法第五条 各级学生组织接受社会赞助时统一填写《重庆能源职业学院商家进校赞助审批表》(《审批表》),向商家负责人索要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六条 各组织的外联审批表经所在学生组织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统一交至学院学生会外联部审核后上报团委审批
第七条 需要学院其他相关部门协助的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进入学院展卖则需通过外联部审批;借用桌椅以及学院场地则需通过综合办公室审批;需要借用学院水电的则填写另写一张申请表,由综合办公室审批
第八条 学院团委审批同意后方可与商家签订合同书
合同书应一式三份,一份上交外联部,一份商家自行保存,一份上交学院团委
第九条 最终审核通过并成功进校者,《审批表》应一式三份,原件上交团委保存并填写《重庆能源职业学院商家赞助信息汇总表》(一份复印件由负责人保存,一份复印件由商家保存供监督检查部门查验)
第三章 商家管理第十条 对学生活动提供赞助者,在学校内开展经学院团委许可的活动时,应根据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