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集团公司基建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称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依据国家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现行基本建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公司坚持科学的进展观,实施可持续进展战略,坚持统一规划、归口对外、分工协作、高效管理,不断提高集团公司进展能力、盈利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是指火电、水电、天然气发电、核电、风电及新能源发电等新建、扩建和限上技术改造项目。 第四条 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向法律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方向进展,以提高投资效益,推动项目顺利进行。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分支机构,省发电公司、上市公司,直属企业、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的基本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 开展前期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集团公司积极开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的基本建设项目。遵循电力建设的客观规律和市场规律,加快前期工作,增加前期项目储备,保证集团公司可持续进展。 第七条 集团公司开发的电源进展项目应符合集团公司整体进展战略和布局,并已列入集团公司电源进展规划和滚动规划。 (一)集团公司根据国民经济进展状况和国家电力工业进展规划、产业政策,根据集团公司进展战略,编制集团公司电源进展规划和滚动规划。 (二)分支机构编制本地区的电源进展规划,省发电公司、上市公司编制本公司的电源进展规划,并上报集团公司。经审核后,纳入集团公司进展规划,指导电源建设项目有序进展. 第八条 集团公司电源项目的前期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集团公司制定集团公司系统年度开工计划,前期工作完成目标。 (一)分支机构、省发电公司负责本地区、本公司的电源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制定前期工作计划上报集团公司批复。 (二)上市公司负责其直接投资的电源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前期工作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三)集团公司直接委托的前期项目,由被委托单位直接制定前期工作计划上报集团公司批复。 第九条 建立项目实施的信息反馈制度.分支机构、省发电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直接委托的前期工作单位应定期向集团公司进展计划部报送项目实施进度。 第三章 前期工作的主要内容 第十条 前期工作主要包括规划选点、项目初步可行性讨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讨论、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及报批工作。 第十一条 规划选点。依据各地区资源状况,电网网架,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