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基建、房屋修缮与设备维修工程管理规定为了法律规范我校基建、房屋修缮与设备维修工程的管理工作,保证工程项目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加强对学校大额支出的监督,特制订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大型基建、房屋修缮与设备维修工程包括:基建、房屋建筑物修缮工程预算总额在 20 万元以上,教学、办公、后勤设备维修预算总额在10 万元以上的工程
二、工程的立项每年在编报财政预算之前,由总务科、设备科及其他相关科室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结合学校进展规划,以书面形式向主管校领导提交计划列入下一年度预算的大型基建、房屋修缮与设备维修项目,并说明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工程概算
主管校领导同意后,交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立项,根据《北京市中医学校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的要求必须履行必要程序的,还应履行相关程序
最终决定立项的,纳入学校下一年度预算
三、工程的准备工作与评审工程在学校初步立项后,应指定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应组织进行撰写可行性讨论报告、准备施工图纸、编制工程预算、设计施工方案等项目相关工作,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校领导审批后,由计财科按上级有关预算管理程序逐级向主管部门上报
凡列入市财政评审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市财政评审中心的有关规定准备相关的评审材料,报市财政评审中心评审
四、工程的实施(一)工程项目在年度预算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方可安排实施
学校自筹经费的工程项目由学校领导班子会讨论决定后实施,具体实施由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科室负责
(二)有关招标事项按《学校招投标管理规定》执行
(三)工程实施前必须签订经济合同
合同中应对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工期、质量、工程款的结算办法、质保金、违约金等进行明确的约定
质保金不应低于工程总价款的 5%
(四)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有较大的变动,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主管校领导汇报、请示,重大的变动应提交校领导班子会讨论决定
所有变动无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