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桥通用养护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和法律规范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依据交通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应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我局辖区内大桥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
对我局辖区内大桥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二、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应根据《公路桥涵养护法律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保障桥梁安全运行
三、我局辖区内大桥管养单位为吐鲁番公路管理局所属各分局,监管单位为吐鲁番公路管理局
吐鲁番公路管理局桥梁养护工程师为桥梁养护技术负责人
四、桥梁养护工程师履行以下主要职责:1、主持桥梁的常常检查与评定,负责组织桥梁的定期检查与评定
并根据检查结果编制并上报养护维修建议计划,提出须进行特别检查的桥梁的申请报告,组织编制桥梁养护维修、改建方案和对策措施
2、主持桥梁的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并及时上报辖区的桥梁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
组织实施超重车辆通过的有关技术工作
3、监督、组织桥梁养护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组织并参加桥梁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的中间检查和交(竣)工验收
4、负责所管辖桥梁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定期对辖区内桥梁技术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与分析;负责桥梁管理系统的数据更新、系统维护系统运行以及桥梁养护报告编写等工作
5、负责对下级单位桥梁养护工程师的技术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五、桥梁养护工程师实行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六、桥梁检查与评定1、桥梁检查分为常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
2、常常检查主要对桥面设施、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和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日常巡视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