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筑幕墙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天津市城乡建设厅和交通委员会目录1 总则 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 2 方案设计 1 2
1 一般要求 1 2
2 方案设计说明 2 2
3 方案设计图纸 2 3 初步设计 3 3
1 一般要求 3 3
2 初步设计说明 4 3
3 初步设计图纸 5 3
4 初步设计计算书 6 4 施工图设计 7 4
1 一般要求 7 4
2 设计及施工图说明 8 4
3 施工图设计图纸 10 4
4 施工图幕墙设计计算书 12 4
5 合同要求的工程量清单 13 1 总则1
1 为加强对本市建筑幕墙工程设计文件编制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4 年版),特制订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天津市各类建筑物中的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工程以及其它类型幕墙的设计
3 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执行与幕墙相关的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布的法令、标准、法律规范、规程,遵守设计工作程序
其中幕墙工程的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
4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一般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进行
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按以下原则进行:1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适用于报批阶段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2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适用于投标阶段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3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材料采购,非标准件制作和施工的需要,适用于施工阶段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5 建筑幕墙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应满足建筑物的使用功能,立面设计效果
建筑幕墙应与建筑物整体相协调,同时立面分格宜与室内空间组合相适应
6 建筑幕墙设计应符合幕墙技术的安全性、保温性,耐久性、以及经济上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