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TIANJIN HOUSE CONTRACT FOR LEASE(范本)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使 用 须 知 1、本合同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但不包括在建房屋租赁、执行政府批准租金标准的房屋租赁和房屋转租
2、合同签定前,租赁当事人须仔细审查对方有关身份证件或法人证件;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出具《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3、租赁当事人仔细协商后签定本合同
填写时应字迹清楚;空格部分若不填写内容,应用“/”划掉
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不得任意涂改
合同编号: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国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其他证件: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开户行: 账号: 委托代理人: / 国籍/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营业执照/其他证件: / 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国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其他证件: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 国籍/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营业执照/其他证件: / 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 房屋情况1-1 甲方将座落于房屋出租给乙方
该出租房屋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产别 / ,结构,房屋类型(平方米/多层/高层/写字楼),设计用途,房屋所有权证号为,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 租赁用途2—1 乙方所承租房屋用于(居住/商业服务业/办公/工业/仓库/其它约定)
2—2 乙方应根据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乙方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