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协议 合同编号:甲方(委托方):东莞市思齐橡胶技术有限公司乙方(加工方):第一条总则A.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B. 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第二条 适用范围A. 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或邮件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加工订货单(见第三条);B. 有书面签署的委托加工订货单,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C. 对此协议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协议 ,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第三条 委托加工订单A.甲方制作书面《委外加工单》,签名并扫描后以邮件方式发送给乙方确认;收到乙方签名回传的订单后,订单正式成立;B.委托加工单的主要内容为加工的物料名称、数量、价格、交货期、交货地点、验货标准、包装要求等(见附件一),经双方确认签字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C.委托加工订单附属本协议,符合本协议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D.订单的产品价格以甲乙双方签订的报价单为准;E.委外产品价格首次确认:由乙方根据加工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确认生效。第四条 项目约定A.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硅/橡胶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加工订单要求进行加工、交货;B.甲方负责提供委外加工产品的生产资料和品质检验标准,并对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C.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D.乙方所加工生产甲方委托之产品,其产品技术所有权、知识产权、技术信息、商业信息、财务信息等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抄袭、修改或复制,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复制品,不得自行加工销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方产品技术自行进行同类产品研发。不得在其后的工作中使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E.外发加工产品的生产模具、生产治具及用于产品后加工的印刷/移印网板、治具,均由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协议期间,因正常老化造成模/治具损伤的,由甲方负责修理,相关费用一律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模/治具损伤的,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维修厂商的联系方式,乙方自行联系修理,相关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第五条 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A.乙方交付的产品,以甲方提供的《QC 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