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协议 合同编号:甲方(委托方):东莞市思齐橡胶技术有限公司乙方(加工方):第一条总则A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B
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 适用范围A
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或邮件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加工订货单(见第三条);B
有书面签署的委托加工订货单,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C
对此协议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协议 ,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三条 委托加工订单A
甲方制作书面《委外加工单》,签名并扫描后以邮件方式发送给乙方确认;收到乙方签名回传的订单后,订单正式成立;B
委托加工单的主要内容为加工的物料名称、数量、价格、交货期、交货地点、验货标准、包装要求等(见附件一),经双方确认签字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C
委托加工订单附属本协议,符合本协议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D
订单的产品价格以甲乙双方签订的报价单为准;E
委外产品价格首次确认:由乙方根据加工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确认生效
第四条 项目约定A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硅/橡胶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加工订单要求进行加工、交货;B
甲方负责提供委外加工产品的生产资料和品质检验标准,并对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C
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D
乙方所加工生产甲方委托之产品,其产品技术所有权、知识产权、技术信息、商业信息、财务信息等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保密义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抄袭、修改或复制,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复制品,不得自行加工销售予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