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加工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委 托 方(甲方):被委托方(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维护双方利益,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乙方以自有原料加工一级压榨红花籽油向甲方供货代加工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日期 1、合同有效期年,______ 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日
2、合同期满,甲方如需继续合作,须于合同期满提前 60 天向乙方递交书面申请,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双方另签合同
3、甲方因特别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须提前 30 天向乙方告知,自告知函到达乙方时合同自动解除
第二条 代加工产品名称、质量等级、规格、单位 、数量、执标准及条码行 1、产品名称:一级压榨红花籽油2、质量等级:3、 规格:250ml/瓶,单瓶包装4、单位:5、数量:6、执行标准:7、条码行:第三条 代加工费(含乙方原料费)代加工费:按原材料价格为 2
8 元/公斤的基础上核准统一规格为 250ml/瓶的一级压榨红花籽油代加工费为 4
1 元/瓶(该代加工费用已包含乙方原料费),日后供货价格按当地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来调整,(如原材料价格涨或降价幅度在 0
2 元/公斤的情况下供货价不变,原材料价格涨或降价幅度超过 0
2 元/公斤时,双方再协商供货价)
上述代加工费为含税费用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对乙方生产的每批次产品质量、重量及技术要求进行监督抽查及留样,乙方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保证向甲方代加工的红花籽油为一级正品油质,即 100%纯正一级压榨红花籽油
2、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经国家质监部门检验合格的批次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提供批次产品合格的出厂检验报告
3、 甲方负责该一级压榨红花籽油的包装外销,以自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