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委托加工/供货协议书甲方(委托方/购买方):深圳市金龙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乙方(受托方/供应商):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供货达成如下条款,以资信守:一、委托加工/供货产品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供应产品
(详细品项以每批次委托事宜为准),如为委托加工,方式为“来料加工”
二、产品加工/供应费标准1
假如为委托加工,甲乙双方同意按本协议附件 1《黄金饰品加工费报价表》所定报价进行结算
统一品类产品的加工费若存在多个报价,以签订日期最晚的为准
如未标明签订日期的,以有利于甲方的价格为准
供应货品的,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报价单进行结算
市场及行业发生变化时,双方可进行协商调整,经协商一致,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或报价单
三、结算方式1
原料结算:原料的结算于乙方交付成品并经过初步检测合格后由甲方根据实际到货的情况支付
加工费的结算:甲乙双方同意按本协议附件 1《黄金饰品加工费报价表》所约定的价格按月结算加工费
供货款的结算:a
根据报价单及甲乙双方协商的结算方式进行:b
报价单未有说明的,根据以下方式结算:出货次月 1—10 日乙方需根据甲方对账单的统一格式将双方确认的对账单送达甲方指定负责人处:甲方应在次月 11 日-13 日之间办理好支付乙方工费的相关手续
14-18 日支付核对无误的加工费;超过次月 10 号未送对账单且账目不清的,货款将顺延至下月结算
四、质量标准1
乙方交付的货品成色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黄金珠宝首饰兴业的规定,并同时符合本协议附件 2《黄金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日后甲方的订单如另有要求,则以订单要求为准
有样品的,以双方封存或确认的样品为准
乙方交付的货品外观及工艺质量,应当符合本协议附件 2《黄金产品质量标准》及附件 3《黄金产品字印要求》以及日后甲方订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