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 师 事 务 所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民代字(20 )第 号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律师事务所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一、委托事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纠纷一案的代理人.甲方就本案指定代表其履行配合协助义务,并负责与乙方保持联系,其联系电话为,甲方确保上列联系方式准确、畅通、有效,如有变化,保证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并同时书面形式重新确认,否则甲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甲方委托乙方后不得另行委托其他人代理此纠纷。二、代理权限:甲方授予乙方的代理权限为以下第 2 种:1、一般代理;2、特别授权,包括代办仲裁或诉讼(起诉、上诉)立案手续、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或诉讼请求,代为参加调解、和解,签署相关协议,代为提起诉讼(起诉、上诉、反诉)、代为强制申请执行、代领执行标的、代为申请财产保全、代为提交、签收相关法律文书和案件材料、代为出庭陈辩等。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代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止。四、联系人:甲方指定 为其联系人,授权其负责与乙方联络,提供案件所需的证据材料,转达双方的意见与要求.甲方更换联系人须及时通知乙方,联系人户籍地址即为甲方有关文件的送达地址,乙方一经邮寄即视为甲方妥收。五、乙方的义务:1、乙方在代理权限内,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勤勉履行代理义务.2、乙方对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六、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陈述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和其他费用。七、变更承办人:若乙方指派的律师因合理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尽快指定本所其他律师履行职责。如甲方对乙方另行指定的律师有异议,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八、代理费:根据《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案以判决、裁决、调节、和解、撤诉或视为撤诉、终止审理、终止执行、移送其他机关、部门等处理的,甲方均按以下第项之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1、一次性收费:甲方须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律师代理费 元。2、计时收费:甲方应按(大写)元/小时的标准计算律师代理费,计时收费的最小单位为一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