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议书男方:身份证号码:住址:女方:身份证号码:住址:鉴于男女双方自愿结婚,并希望以协议的形式就双方婚前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所有权等事项进行约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 19 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纳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 17 条、第 18 条的规定
"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第一条 婚前财产的约定1
男方名下财产:位于 XXXXXX 房屋一套,及名下股票和存款
女方名下财产:位于 XXXXXX 房屋一套,及名下股票和存款
双方对上述财产所有权的约定:女方名下的上述财产均是婚前财产,该财产的所有权分别归女方个人所有;上述婚前财产的后续收益归女方个人所有
第二条 婚后所得财产的约定1
双方在婚后购置的房屋土地,以及其附属设备,均为女方财产的后续增值,属于女方个人所有,男方没有支配权;婚后女方的工资、奖金、佣金等收入,均为女方个人所有
2、 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等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用于日常生活开支
第三条 债务1
女方婚前债务: 房产按揭贷款,以银行单据为依据
该债务在双方结婚后由女方用所属财产来还贷
男方无婚前债务
若婚后发现任何一方在婚前有上述未列明的个人负债的,由负债一方个人承担偿债义务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双方婚后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负债,由双方共同负担
双方婚后借债应事先协商一致,任何未经双方协商并书面同意的债务,均为举债方一方债务,由其个人承担偿债责任
无双方认可的并书面签属的债务,无效
第四条 夫妻财产的管理和处分1
归属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和处分(1)因日常生活需要而管理或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2)夫或妻非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