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松山湖中心小学资产采购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提高学校采购效率、明确岗位职责、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满足学校对优质资源的需求,进一步法律规范物资采购流程,加强与各部门间的配合,特制订本制度.二、采购范围及采购部门规定采购范围:适用于本学校所有采购的物料(资产及耗材品)采购部门:规定校务办为学校采购部门三、定义3。1 资产:指本学校日常办学办公所需之直接与间接资产及耗材品3.2 采购人员:校务办执行采购相关人员3。3 需求人员:各部门开具请购申请之人员四、采购作业流程4.1.请购的定义:请购是指某人或者某部门根据需求确定一种或几种物料,并根据要求口述或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物料申请给部门领导审核后提交校务办。4。2 采购作业:是校务办从接受物料需求并确定物料之名称、规格、材质交货期等要求,到选择适当的供应商,确认及物料接收验收合格并按时付款之过程4。3 选择供应商:应在合格供应商中选择供应商,查验供应商资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对服务质量高、服务态度好,服务响应积极的供应商可长期合作;相反,则由校务办对其供货流程进行评估重新选择.4。4 采购程序:(1)一般专项采购:严格根据松山湖园区财政部门要求进行,项目金额达到 15 万元或以上的,由园区采购中心执行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项目金额在 15 万元以下的,由学校校务办(2 人或以上参加)主持询价会议,供应商提供报价(必须 3 家或以上方可有效),根据园区规定“价低者得”原则现场宣布确定供应商,校务办制“明确采购供应商会议纪要",参加单位代表签名,学校盖章。随后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署,供应商送货完毕,学校验收合格后,有学校财务部门向园区财政分局请款,由园区财政根据合同规定将款项直接拨付给供应商.工程类项目达到 15 万元或以上的,由园区采购中心直接电脑派单确定供应商;属于协议采购项目的,根据协议采购流程,在东莞市财政网上公布的协议采购商家中选择供应商。(2)学校公用经费采购:①办公物料(耗材)采购:有学校校务办采纳询价方式,再由校务办根据报价及服务承诺、服务质量等进行考核,确定长期供应商;②办公设备教学器材等采购:采纳询价(至少 3 家供应商提供报价)方式或网上采购形式明确供应商,后续流程同上;③ 维修项目采购:有学校校务办采纳询价形式,再由校务办根据报价及服务承诺、服务质量等进行考核,确定长期维修维护单位;五、采购过程中产品质量监控学校对采购产品之质量要求,请购人、仓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