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程序和实施的管理规定为加强对单位工程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核内容,法律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24]87 号 )、省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标准法律规范及地产集团和公司安全文件规定进行编制
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程序和实施明确如下,请各有关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严格执行
一、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完成编制、审批手续
二、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三、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总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在施工前应当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分部分项工程(具体规定见附件一)为:1、打桩工程;2、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3 、土方开挖工程 ;4、模板工程(应包括支拆模);5 、起重吊装工程 ;6、脚手架工程;7 、临时施工用电工程 ;8、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和拆除工程(应包括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等);9、拆除、爆破工程; 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建筑幕墙的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