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安全保卫应急预案医院安全保卫工作是防止各类突发事件的基础,事关国家安全和新疆社会政治稳定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卫生部[2001]12 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指导意见》和卫生部卫办发[2024]118 号《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意见》,结合我院安全保卫工作实际,特制定安全保卫应急预案:一、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坚持“整体谋划、科学布局、统筹力量、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要求,依托现有资源,将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医院主体管理范畴,扎实做好医院安全保卫各项工作,确保医院主体安全保卫工作的长远协调进展。二、 工作目的紧紧围绕医院一届二次职代会提出的“打基础、抓法律规范、提服务、保平安,争创三级甲等医院”工作目标,依据改进工作作风十项规定和 40 条具体措施要求,以“机制顺畅、基础扎实、标准法律规范、措施到位、责任明确”为总体目标,做到防范工作考核体系和监督检查机制更加完善;重要目标、重点要害部位、重点人群、危险化学品、毒麻药品、精神药品等基础摸排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到位;防范标准要覆盖全院各科室、各部门及重点要害部位、关键场所、关键岗位;防范责任逐级明确到 100%的具体部门、科室、班组及相关领导和重点岗位 100%人员身上;医护人员及一线安保力量防范意识和自防能力明显提升。三、 医疗纠纷人员闹事时:当医疗纠纷人员到医院领导办公室、医务科或院内各科室滋事时,值班保卫人员应及时赶到事发地点上前制止劝阻,同时向后勤保障部领导汇报,若事态严重,启动防暴处突应急预案,防暴处突应急分队队员快速集结到达事发地点,妥善处理有关问题,防止事态进一步升级和扩大,同时拨打“110”报警。四、 巡逻中遇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时:遇有违法犯罪分子正在实施犯罪活动时,应迅速制止、控制犯罪嫌疑人,并将其扭送到保卫科看押或拨打“110”报警移交辖区公安派出所处理,安保力量不足时可动员现场干部职工或通知后勤保障部领导和在岗人员协助,途中要提高警惕,防止其行凶或逃跑,同时应积极实行抢救、补救、排除险情等措施,尽最大努力避开或减轻损失,并做好案发现场的保护工作。五、 发生盗窃案件时:值班保卫人员接警后应迅速向保卫科或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