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为了仔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安全生产为宗旨,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制定本条例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帽带,坐、踢安全帽者每人每次罚款 50~100 元;2
非专职电工私拉乱接电源,每人次罚款 200 元:3
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或电动机械未安装漏电保护器,每人次罚款 100 元:4
高空作业未按规定要求系挂安全带,或只系不挂,使用破损不符合要求的安全带;每人次罚款 200 元:5
高处作业随手抛掷工器具、消耗性材料等物件、工器具不系保险绳、无防坠落措施、施工材料或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在高处进行嬉戏等;每人次罚款 100 元:6
不按规程规定拆除钢模、脚手架等高架物,拆除时上下同时作业或将整体推倒,每人次罚款200 元:7
塔吊非起重人员指挥起吊及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每人次罚款 200~1000 元8.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起吊长短物件,悬挂零星物件;每人次罚款 200 元:9.乙炔、氧气管混用,不及时关闭乙炔、氧气阀门就离开工作岗位,乙炔瓶无回火阀,用天燃气和液化气代替乙炔使用;每人次罚款 200 元:10.施工现场氧气、乙炔未按安全法律规范使用的,其瓶体摆放未达到安全距离的,每处每次罚款 100 元
11 氧气瓶、乙炔气瓶不是轻搬轻放者,在地上滚动、撞击其他物品及危害安全者每人次罚款100 元:12.氧气、乙炔瓶混放在一起,未分别隔离摆放的,对管理者每处罚款 200 元
13.随意损坏用电设施或照明灯具、消防器材,堵塞消防通道或取用消防水每人次罚款 100~元:14.施工现场随意用明火取暖者,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以致留下火种
每人次罚款 100 元:15 施工现场动火施工时没配备灭火设施,罚款 1000 元/次16
不听从现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