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8安 全 挂 牌 管 理 规 定为法律规范安全挂牌管理,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保证安全生产, 特制定本规定
一、挂牌类别(一)对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因安全责任事故挂安全红、黄牌
(二)对集团公司所属矿、专业化公司因作业场所存在威胁安全生产隐患挂停止作业(使用)牌
二、挂牌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 挂红牌警告,单位停止生产, 实行措施进行整改
发生井下瓦斯(煤尘) 爆炸事故或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发生一次死亡2 人及以上的生产性责任事故
挂黄牌警告期间再次发生挂黄牌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挂黄牌警告,单位局部停止生产,实行措施进行整改
发生特别重大非死亡事故(安全1 号文附件1 中第二条款规定)
发生死亡1 人生产性责任事故
30日内累计发生2 起及以上生产性责任重大非死亡事故
30日内累计发生2 起瓦斯超限事故(不含打钻喷孔瓦斯浓度≥3 %的瓦斯超限)
( 三)符合挂停止作业(使用) 牌界定标准的,必须挂停止作业( 使用) 牌,并实行措施进行整改
三、挂牌程序(一)安全红、黄牌
安全监察局初拟挂牌警告报告, 安全红牌警告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签发;安全黄牌警告由集团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批准签发
集团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组织, 安全监察局、生产部、通防地质部、党委组织部、纪委、企业文化部、工会负责人及被挂牌警告单位相关人员参加挂牌
安全监察局副局长、被挂牌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共同挂牌
生产矿井被挂的安全红、黄牌,悬挂在其副井上口等候室明显位置;其它单位被挂的安全红、黄牌,悬挂在其党政主要负责人所在办公楼显著位置
安全红、黄牌悬挂实行一井一制管理
(二)停止作业( 使用) 牌
安全监察局对停止作业(使用)牌统一编号管理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门在现场检查监察中, 发现符合挂停止作业(使用)牌界定标准的,必须挂停止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