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讲座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
今日能和大家一起探讨有关法制的话题,我感到非常兴奋
面对青少年犯罪率不断上升,未成年人也时常受到无辜损害的现象,我们作为法制战线的警察,感到肩上的责任很重
同学们每天生活在阳光下,你们的生活是幸福的,既拥有优越的学习环境,在家又倍受父母和亲人的宠爱,可是你们知道吗
在阳光照射不到的角落里,仍有一些与你们同龄的孩子不能象你们一样拥有自由和欢乐,他们有的成为侵犯别人,给别人造成损害的青少年罪犯,也有的成为被罪犯侵害的目标,成了无辜的受害者
那么,是什么原因使一些青少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又是什么原因使一些青少年常常受到无辜的损害呢
经过深深的思考与工作的实践,我们发现,他们当中有的是因为对法律的无知,不懂得什么是犯罪,或是对法律漠视,故意以身试法而误入歧途,有的是因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而成为犯罪分子的猎物
今日,我将以一些案例的方式给同学们重点讲述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以及青少年如何远离社会不良因素的损害,保护自身安全
首先,我给大家讲一下刑事责任年龄
我们初中的同学大多是 12 周岁至 15 周岁左右吧
有的同学可能要问:对我们这么大的学生来说,假如触犯了法律会不会受到刑事处罚呢
那么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处罚都有哪些规定呢
我国刑法规定,对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损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又规定了不满 14 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同时又规定,对未满 14 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时候,可以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达到劳动教养标准的,可以送到劳动教养所进行劳动改造
所以并不是说,不满 14 周岁的未成年人就可以为所欲为,无所约束了
那有些同学可能要说,我们是好孩子,不会去做坏事,那我们是不是就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