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场地标准及要求第一章 总 则 1。1 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管理,全面施行施工现场标准化,有效地促进企业的各项基础管理,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法令、条例和有关操作规程编制的. 1.3 施工企业的各主管部门考核企业的基础管理工作、现场管理水平,评选文明施工企业、文明施工场地等都应以本《标准》为考核依据. 1。4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在天津市境内的建设工程施工施工场地。第二章评定办法及等级划分2。1 评定办法 2。1.1 “文明施工场地 ” 评定要以《标准》为依据,按各分项标准评分、汇总。 2。1.2 本《标准》按“三清、六好、一保证 ” 分为十个分项.各分项检查实行百分制.评定等级时,按表中要求换算为标准分,汇总后,以综合标准分为准。 2。1。3 检查时实行观感、实测、查阅有关资料询问等方法。 2。1。4 项目减分最多以应得分为度。 2.1.5 评分时如遇缺项,按下列公式计算:分项得分=该分项实查各项目得分之和/该分项实查各项目应得分之和*100综合标准分=实查各分项实得标准分之和/实查各分项应得标准分之和*1002。2 “文明施工场地”等级划分 2。2.1 “文明施工场地"以综合标准分为依据,可评为“文明施工场地”、“局级文明施工场地"、“市级文明施工场地”、“不合格施工场地"四个等级。 2。2。2 “文明施工场地":综合标准分在 70 分以上(含 70 分)且工程质量好、安全生产好两个分项得分均在 70 分(含 70 分)以上者。 2。2.3 “局级文明施工场地":综合标准分在 85 分(含 85 分)以上的“文明施工场地"。 2。2.4 “市级文明施工场地”:建筑面积在三千平方米以上或造价在 120 万元以上,综合标准分在 90 分 ( 含 90 分 ) 以上的“文明施工场地”. 2.2.5 “不合格施工场地":综合标准分在 70 分以下或工程质量好、安全生产好两个分项中的任何一项得分在 70 分以下者。2。3 组织评定 2。3。1 本《标准》是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重要依据,凡在本市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标准》. 2。3。2 “文明施工场地 " 的评定按年度进行。 2。3.3 “文明施工场地”在企业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由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批准。 2。3。4 “局级文明施工场地”.各施工企业主管局所属施工企业,由其主管局组织评定。 各区县所属施工企业,由各区县建委组织评定. ...